临洮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财政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制定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临洮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县财政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财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税政条法股、预算股(国库股)、行财股、经济建设股、农财股、社保股、国资管理股(政府采购办公室)、会计监察股、乡镇核算部。 三、其他事项 负责人:杨志琪 通讯地址: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西路城投公司业务综合楼317室 邮政编码:730500 办公电话:0932-2242123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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