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临洮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根据防灾减灾救灾需要,适时开展消雹增雨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作业中意外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临洮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决定在全县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4年1月-12月。 二、作业区域:本县范围内。 三、作业设备:WR-98系列增雨火箭、“37”高炮。 四、作业地点:潘家集、西坪、窑店、五户、上梁、辛店、上滩、上营、苟家山等作业点。 五、开展人工防雹增雨作业期间,请人民群众配合此项工作并做到以下要求: 1、人工防雹增雨作业设施、装备等受到法律保护,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损毁行为。 2、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点进行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3、当地人民群众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充分的作业炮弹,应迅速保护现场,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火烧、或敲击,并立即与当地公安机关、乡(镇)政府或气象局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出现意外事故,由此引发了不良后果,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后果,情节严重的将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932-2244759 特此公告 临洮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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