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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5 10:1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保障全县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92号)及《甘肃省2024—2025年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3〕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为重点,以“扩面、增品、提标”为抓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强化政策制定、创新丰富产品、优化完善机制,提升农业保险工作成效,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风险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重要农产品安全。优化主要粮食作物物化成本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鼓励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投保产品,逐步扩大主要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大保费补贴资金倾斜,优先满足粮食、生猪、油料等重要农产品风险保障需求,支持“牛、羊、菜、果、薯、药”主导产业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对脱贫户继续给予保费优惠政策,省级品种脱贫户参保缴纳总保费的10%,“一县一(多)品”地方优势特色品种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优惠政策。优先支持脱贫县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开办“一县一(多)品”农业保险产品。

(三)优化动态调整机制。区分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及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成本、风险系数、保费承担能力等,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品种费率、保费补贴比例“可上可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基于地区生产、风险特点及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政策,提高农业保险定价的科学合理性。

(四)创新承保理赔服务。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机制,探索以村级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为农业保险投保单元的承保模式,发挥村民组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在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中的作用,降低农业保险经营成本,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与水平。

(五)推动保险产品开发。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探索建立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附加险和商业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推动农业保险在广覆盖的基础上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焦。稳妥发展指数保险、价格保险、保险+期货、保险+信贷等产品。

三、目标任务

按照农业保险对有投保意愿脱贫户、监测户的主要增收产业全覆盖要求和前期摸底统计,2024年全县农业保险计划承保中央补贴品种大田玉米152304亩、马铃薯111256亩、小麦95366亩、油菜1608亩、牦牛300头、能繁母猪数量5190头、育肥猪6876只、奶牛荷斯坦6058头、西门塔尔4412头。省级补贴品种苹果400亩、桃600亩、中药材30882亩(其中当归10704亩、党参18500亩、黄芪2929亩)、露地蔬菜10466亩、设施蔬菜日光温室10亩、设施蔬菜钢架拱棚2331亩、设施蔬菜棚内蔬菜保险2331亩、肉牛6109头、肉羊30900只、鸡3960只。一县一(多)品补贴品种百合10144亩、中药材育苗1015亩,柴胡、牛蒡子2913亩、万寿菊10000亩。涉农户53457户,其中涉及脱贫户27826户。所有承保品种由县财政承担脱贫户和监测户应缴部分的50%。

2024年预算各级财政农业保险计划合计保费总额2635.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15.29万元,省级财政补贴768.99万元,市县级财政补贴959.33万元(脱贫户补贴522.09万元、一般户补贴365.37万元,县财政承担脱贫户、监测户自缴50%部分71.87万元)脱贫户自缴71.87万元,一般户自缴219.64万元。

四、保险责任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种养产业损失的风险予以农业保险保障。要优先保障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

按省市文件精神,各乡镇严格按下达指标完成承保任务,不得减少或超出任务。

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参保需求,继续发挥农业保险兜底保障作用,防止脱贫户因灾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

五、保险期限

紧盯农时,多措并举,在3月底前完成苹果、桃等早春开花类作物承保到户工作,严密防范早春低温冻害风险。严格按照2024年粮食作物下达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好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承保,保障全省粮食生产安全。马铃薯、玉米、小麦、油菜、中药材、苹果、桃百合、中药材育苗、柴胡牛蒡子、万寿菊保险期限从承保日期开始至2024年10月31日止。设施蔬菜棚体保险和中药材育苗期限为1年,设施蔬菜和露地蔬菜保险期间为单茬生长周期。奶牛、牦牛、能繁母猪和散户养殖的肉牛、肉羊、育肥猪、蛋鸡、肉鸡保险期限为1年,规模养殖户肉牛(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8个月)、肉羊(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育肥猪(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肉鸡(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蛋鸡(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肉羊:对于年出栏量小于等于100只的属于散养,对于年出栏量大于100只的属于规模养殖;肉牛:对于年出栏量小于等于10头的属于散养,对于年出栏量大于10头的属于规模养殖;育肥猪:存栏量大于等于50头的属于规模养殖,小于50头的属于散养;肉鸡:对于存栏量小于200只的属于散养,对于存栏量大于200只的属于规模养殖;蛋鸡:存栏量大于300只的属于规模养殖)。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畜禽,免除观察期。

六、承保机构

根据定西市2022年—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持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公开招标结果,最终确定洮阳镇、八里铺镇、新添镇、辛店镇、太石镇、中铺镇、玉井镇、峡口镇、上营乡、红旗乡10个乡镇的农业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洮支公司承办;龙门镇、南屏镇、漫洼乡、连儿湾乡4个乡镇的农业保险工作由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洮县支公司承办;衙下集镇、窑店镇、站滩乡、康家集乡4个乡镇的农业保险工作由人寿财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洮县支公司承办。

七、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提供全县种养业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同时负责对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的承保数据进行确认,指导各乡镇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会同乡村振兴局、金融办具体负责指导和跟踪农业保险工作。

县畜牧中心: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养殖类品种的组织实施工作,提供全县养殖业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做好养殖类参保品种动物防疫、耳标佩戴、对于投保动物免疫标识脱落或损坏的,应及时补佩标识或出具有效证明,配合承保机构完成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筹集县级配套资金,以及补贴资金的划拨和结算。

县乡村振兴局:提供县内脱贫户、2024年监测户动态信息,确保参保对象精准。

县金融办:负责动态跟踪检查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推进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组织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加以协调解决。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信息,提醒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免费为农户、投保的单位及个人提供气象灾害证明和咨询服务。

县统计局(调查队):负责提供全县种养产业基础数据,配合提供农产品交易价格信息,协助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和承保机构等部门核实承保数据的真实性。

县发改局:建立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机制,会同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商务等部门权威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全县保险补贴资金审计工作,防止虚假套取保险补贴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户种养产业精准对接,确保对脱贫户、2024年监测户种养产业保险及其他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保尽保。承保时严格按确权土地面积如实承保。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乡)长负责,抽调人员,组成专责领导小组,安排落实保险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

保险机构:一是多种形式做好农业保险宣传,组织做好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承保工作,向被保险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及时向财政、农业农村局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接受财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报备相关保险合同,制定投保清单,明确具体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农村服务体系建设。二是负责投保动物的验标,验标要求(牦牛1周岁(含)以上-7周岁(含)以下,奶牛1周岁(含)以上-7周岁(含)以下,肉牛4月龄或体重达到100公斤,肉羊3月龄或体重达到20公斤,育肥猪2月龄或体重达到15公斤,能繁母猪8月龄(含)以上-4周岁(含)以下),肉鸡(8日龄以上,75日龄以下,观察期7日),蛋鸡(30日龄以上,500日龄以下,观察期30日),验标及公示期结束之后5日内出具保单。动物出险后,需24小时内予以受理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和理赔工作。三是加强承保理赔到户。承保到户: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一户一保、一户一单、一户一赔”承保到户的要求,探索实施种养产业综合保险,保险以乡镇为单位分区域承保,不得划分保险品种承保,不得共保、联保或委托其他保险(中介)主体代为办理。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室统一组织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必须有参保农户签字的承保清单,每户必须有分户保险保单或保险凭证,保险保单或保险凭证必须发放到户。理赔到户: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定损理赔工作机制,负责定损理赔工作,规避道德风险;组织乡镇损失核定委员会和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定损理赔到户和保险理赔程序开展工作。对能现场确定损失的,损失核定委员会要编制受灾定损确认表、达成赔偿协议,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赔款发放到指定账户,对不能现场定损的,要编制受灾估损确认表并明确处置意见,按照处置意见及时办理。在畜禽保险理赔上,要结合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农户分散养殖的,由乡镇损失核定委员会现场勘查、处置签字确认后给予赔付;对集中养殖的,要以无害化处理证明作为保险赔付必要条件,再按规定给予理赔。

村金融工作室:根据乡镇及相关部门安排开展本村农业保险工作,包括保险信息登记、保费收取、耳标的查验、承保公司理赔查勘、赔款到户等业务办理,确保对农户应保尽保、对脱贫户、2024年监测户增收产业精准对接,愿保必保。根据承保理赔和测产定损工作机制,确保“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监管要求落到实处。

八、工作流程

各乡镇配合承保公司组织收缴保费—将收缴的保费及时交存财政所基本账户(附保险清单和进账单)—乡财政所将收缴的保费拨付到承保机构账户—各乡镇将清单和汇总表报农业农村局备案—承保机构账户出具保单(按农户出具保单)。

乡镇农户投保保险清单和汇总表纸质版均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并明确备注脱贫户、2024年监测户),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财股、承保机构、乡镇政府各保存1份。

九、承保时限

各乡镇务必于5月31日前完成我县种植业所有农业保险险种的承保工作。各乡镇要及时跟进本区域内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情况,定期报送工作调度情况,每周四将本乡镇农业保险工作调度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养殖业保险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立即进行养殖业险种耳标打验工作,确保参保耳标100%佩戴。11月底上报乡镇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及乡镇自查自验报告。

2024年3月1日—3月25日,完成信息采集核对及开花类作物的承保工作;

2024年3月26日—4月1日,全面开展农业保险承保工作;

2024年4月1日—5月31日,开展承保工作,5月底前完成种养植业承保工作(养殖业投放的牛、羊原则上可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承保数量)。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全县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召集,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金融办、财政、审计、乡村振兴、统计、气象和保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全县农业保险各项工作,指导各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保险公司和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宣传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农业保险的开办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规定,使农户充分了解参保信息,增强保险意识,使农业保险顺利深入开展。

(三)加快承保工作进度。农业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避免灾害发生而无法赔付,各乡镇与承保公司规范操作据实投保,认真落实“一户一保”工作要求,积极配合,迅速行动,明确责任,抓紧安排落实,全力做好保费收缴、拍照验标、签字造册等工作,严禁平均亩数、平均保费和虚假投保,养殖类保险标的必须佩戴耳标投保,对种植亩数在50亩以上的要提供相关的土地流转手续和乡镇证明。

(四)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愿保必保。各保险品种的任务计划总数优先用于保障脱贫户、2024年监测户参保,签字造册时每个品种脱贫户、2024年监测户和其他农户均分开造册,根据省市周报表制度各乡镇于每周四下午必须上报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调度汇总表和临洮县2024年农业保险农户参保情况调查统计表,公示表必须手工填写并请参保农户签字确认。

(五)做好公告公示。各乡镇配合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情况和查勘定损结果做好公告公示,做到“五公开”(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确保投保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投保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六)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组织县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对农业保险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掌握工作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构、更改或增减信息,严禁虚构保险标的或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构成骗保。在承保工作中发现承保公司乡镇负责协保员、村镇负责干部虚报承保面积及数量,构成骗保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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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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