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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1 15:44 来源: 临洮教育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严肃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斩断“学托”“学贩”利益链条,净化招生风气,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全县学生招生入学工作中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公告如下:

一、学校是教书育人重要场所,招生是学校的常规工作,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二、请广大家长仔细阅读本年度《临洮县2024年幼儿园、小学、初中三个招生方案》,自觉依法依规为子女报名入学,不谋求“以钱入学”、“以权入学”,不参与人情招生、中介招生和找关系招生,不轻信“学托”“学贩”的入学谎言,扰乱招生秩序。

三、临洮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四、临洮县纪委监委将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借招生之机进行利益交换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学校借招生入学向家长收取各种费用的腐败行为,严厉打击社会不法人员以“上学”“择校”为名非法牟利的“学托”“学贩”行为,望广大群众对招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进行举报:

(一)不按教育局招生方案划定的片区招生的;

(二)利用抖音、快手、微信等自媒体进行招生虚假宣传;在招生过程中编造虚假信息,以保证升学名义招生牟利和骗钱骗物的;

(三)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空挂学籍或学籍造假的;

(四)招生、转学中审核把关不严、以权谋私、说情打招呼,收受好处的;

(五)以优惠条件利诱、虚假宣传等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的;

(六)报名过程中存在提供假房产证、假户口簿等虚假入学、转学资料的;

(七)公职人员、社会人员,以办理临洮县中小学生入学转学等名义接受学生家长吃请、收取或索要钱财的;

(八)其它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秩序的。

五、临洮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强化招生季学校周边的安全管理和巡查,严厉打击以上学为名而进行的“校闹”“围堵校门”“聚众滋事”“非法上访”“恶意炒作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在招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二)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招生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招生人员人身自由的;

(三)在学校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扰乱学校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

六、举报电话

0932—2238282(中共临洮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0932—5926938(中共临洮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0932—2242532(临洮县教育局办公室)

0932—2248697(临洮县教育局信访室)

临洮县公安局:110

 

中共临洮县纪委监委机关         

临洮县教育局               

临洮县公安局               

2024年7月8日              



责任编辑:临洮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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