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现将2024年抗震房改造政策告知广大农民群众。
一、改造范围及要求
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农房抗震改造建筑场地宜选择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地段,若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但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在坡边区域建造房屋时应满足一定的地震安全距离,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大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不应选作建设场地。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作为“重点保障对象”。
二、不得列入抗震改造农户类型
1.已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插花安置、棚户区改造等涉及农村住房补助项目的。
2.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3.家庭已有安全住房且能满足居住需求的或家中主要居住用房已满足抗震性能。
4.城市户籍人口。
5.户主已随子女生活,房屋长时间无人居住或长年闲置、遗弃的。
6.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或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主要居住用房能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7.城区有商品房、其他地方有安全住房的。
8.有消费性汽车。
9.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
10.家中有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村干部、离退休干部、国营企业上班正式人员)的。
三、申报程序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汇总、县级鉴定审批的程序。
1.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和符合改造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
4.县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级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和《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四、建设方式和标准
1.建设方式。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
2.建设标准。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和《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可选用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
3.面积标准。拆除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4.质量安全管理及验收。村委会督促建筑工匠或农户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
五、资金补助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每户补助2.5万元。
2.其他农户每户补助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