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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24 15:59 来源: 县农机中心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力度,降低农机安全隐患,促进农机装备提档升级和节能减排,根据《定西市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定市农发〔2024〕188号)》要求,加快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更新应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建设农业强县提供重要支撑。

二、实施范围

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覆盖辖区内所有乡镇。

三、报废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报废补贴范围

报废补贴范围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等9个机具种类和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等6个机具种类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并按现有规定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后续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按程序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五、报废条件及要求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参照相关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附件6)。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3台(套)、8台(套)。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数量不受限制。

六、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更新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确定的执行。

(一)补贴标准

1.通用类报废农机补贴标准。报废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通用类农业机械,补贴额执行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报废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报废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3)。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机主应提供购置同类新机的有效证明。

2.非通用类报废农机补贴标准。对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没有涵盖的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和省农业农村厅自行确定的6个机具种类按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测算报废补贴额。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具体报废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

3.更新农机补贴标准。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按《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额一览表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回收拆解企业的确定

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内容。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工作。

(一)对有发动机部件及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

(二)对常规机具且不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是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业务的市场主体。

(三)对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报废要求。报废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在确保报废设备唯一性及数据安全等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谁销售、谁回收、谁报废、谁更新”的报废更新模式,支持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生产及经销企业成为报废更新市场主体,但必须制定符合实际的回收拆解标准。

(四)公布回收企业。拟从事老旧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的回收企业应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中心)提出申请,在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中心)对回收企业的回收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内控监销及信息管理设备、报废档案制度等进行审核并在临洮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化中心)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查,并向社会公布。

八、操作程序

第一步:申请报废

机主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原件、计划报废的农机购置发票及相关资料到所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申请报废补贴,由乡镇工作人员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要求的采集机主信息,包括大头照、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整机铭牌照片、人、机、牌照三个为一体人机合影等,并填写《临洮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核查表》(附件7)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5)后上报县农机中心,由农机中心办理人员录入甘肃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第二步:报废旧农机。

机主自愿将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5,以下简称《承诺书》)。回收企业应核对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的信息进行核对,现场采集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整机铭牌等照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农机中心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应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拆解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确认表》、铭牌、发动机号、机架号、人、机、牌照三个为一体人机合影、拆解过程照片及视频、残值支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机中心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第三步: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机主应在报废拆解前持《确认表》和牌证等资料,到县农机中心申请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中心办理人员应通过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档案、报废补贴系统,核对机主和农机的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等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书》上签注相应的意见。对非机主本人牌证的由机主提出注销申请,县农机中心核对资料后对本地牌证的办理注销手续、对非本地牌证的向原核发地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致函协调办理牌证注销。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县农机中心应核对其铭牌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唯一性后签注相应的意见。

第四步:兑付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承诺书》等资料,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财政局向符合条件的机主通过“社保卡”或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应建立报废农业机械补贴档案,补贴档案应包括报废农机补贴信息台账、《承诺书》《确认表》、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拆解过程监控录像、补贴兑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临洮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专班(附件1),负责全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全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序开展。专班定期对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高效实施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是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农业农村局要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财政局要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方式,以及政务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农机户、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创新优化服务方式。加强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管理系统、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信息衔接,提高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农业机械生产及经销企业、农机合作社等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鼓励农机回收企业开展提前预约、上门回收、提供拉运等便民服务。

(五)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全程把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回收、拆解、销毁等重点环节,建立信息档案,实行阳光操作,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洮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82号)同步废止。

附件:1.临洮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专班

2.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4.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5.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样式)

6.报废农业机械年限表

7.临洮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核查表(样式)

8.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理流程图

附件1:

临洮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专班

组  长:段  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李永庆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廷强   县发改局副局长

师宏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增彦   县农机中心主任

成  员:杨培军县农机中心副主任

杨建平   县发改局资环股股长

周  娟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赵克东   县农机中心干部

桑  菊   县农机中心干部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承担专班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专班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专班议定事项,承办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机中心主任杨增彦担任。

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的,名单由新调整变动人员自动接替,不再另行文。

附件2:

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

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500

20(含)—50马力(含)

3850

50—80马力(含)

7860

80—100马力(含)

10840

100—160马力(含)

13140

160—200马力(含)

18000

200马力以上

20000

2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2行

7200

3行

12500

4行及以上

20000

采棉机

30000

3

播种机

6行以下

600

6—11行

1200

12—18行

1600

18行以上

2000

4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式

740

4行手扶步进式

174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2170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1720

4-5行四轮乘坐式

5400

6-7行四轮乘坐式

9930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12500

5

机动喷雾

(粉)机

悬挂式或牵引式喷雾机

喷幅18m以下

540

喷幅18m及以上

1500

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1-18马力

800

18(含)—50马力

3800

50马力(含)以上

4600

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5(含)—20kw

800

20kw及以上

930

6

机动脱粒机

10t/h以下

270

10(含)—30t/h

700

30t/h(含)及以上

1300

7

饲料(草)

粉碎机

转子直径400mm(含)—550mm

320

转子直径550mm(含)及以上

420

6t/h以下揉丝机

300

6(含)-15t/h揉丝机

600

15t/h及以上揉丝机

1000

8

饲料(草)

铡草机

6t/h以下

300

6(含)—9t/h

500

9(含)—20t/h

800

20t/h及以上

1500

9

单犁体幅宽35cm及以下

犁体数量2-4个

270

犁体数量6-8个

600

犁体数量10个及以上

1050

单犁体幅宽35cm及以上

犁体数量2-4个

370

犁体数量6-8个

1200

犁体数量10个及以上

1500

单犁体幅宽45cm及以上

犁体数量10个及以上

2300

10

旋耕机

1m≤耕幅<1.5m

240

1.5m≤耕幅<2m

420

2m≤耕幅<2.5m

690

耕幅≥2.5m

840

11

微耕机(涵盖耕整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中耕机)

自带动力

220

12

青(黄)饲料收获机

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

割幅≥1.8m;配套发动机功率≥90kW

13700

割幅≥2.2m;配套发动机功率≥110kW

17000

割幅≥2.6m;配套发动机功率≥130kW

20000

悬挂单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

割幅≥0.9m

2400

悬挂双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

割幅≥1.1m

3000

割幅≥2.1m

5400

13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药箱容量20L以下

2000

药箱容量20L(含)以上

3000

14

打(压)捆机

0.7m≤捡拾宽度<1.2m

1800

1.2m≤捡拾宽度<2.0m

3600

捡拾宽度≥2.0m

7600


 

附件3:

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

额(元)

1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800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4500

喂入量1—3kg/s(含)

8250

喂入量3—4kg/s(含)

10950

喂入量4kg/s以上

165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108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2625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10800

3行

18750

4行及以上

30000

3

播种机

6行以下

900

6—11行

1800

12—18行

2400

18行以上

3000

4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式

1110

4行手扶步进式

261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3255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2580

4-5行四轮乘坐式

8100

6-7行四轮乘坐式

14895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18750

5

采棉机

60000

附件4: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单位联系电话

机主身份证号/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主/单位地址

农业机械类别

农业机械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购买日期

购买来源(生产销售企业或前机主)

是否注册登记

□是    □否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及牌证号码

是否新购机具

□是  □否

新购机具发票编号

回收残值(元)

补贴额(元)

本人所有的农业机械因

£1.已达到报废年限£2.1安全隐患大 £2.2故障发生率高£2.3损毁严重£2.4维修成本高£2.5技术落后£2.6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

£3.国家明令淘汰,自愿申请报废。

£已核对信息

£已拆解(销毁)

农机回收企业(章)

机主签字(按手印):

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机主本人  已办理注销登记

£非机主本人  已办理注销登记

£非机主本人  核发地已办理注销登记

£无牌证  已核查无此农业机械信息

报废农业机械已核实,信息属实,已按

规定完成拆解。

£非牌证管理机具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章)

农机报废补贴办理机构(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一联回收企业留存;一份农业机械牌证管理机构留存;一份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办理机构留存。

附件5: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样式)

本人(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于年月日在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发动机出厂编号为的型号,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6:

报废农业机械年限表

序号

种类和参照标准

机型

使用年限

1

拖拉机

GB/T16877—2008

小型(功率≤18KW)

超过10年

大中型轮式(功率>18KW)

超过15年

履带式

超过12年

2

联合收割机

NY/T1875—2010

自走式

超过12年

悬挂式

超过10年

3

水稻插秧机

NY/T3529—2019

手扶式

超过8年

乘坐式

超过10年

4

机动喷雾(粉)机

NY/T2454—2019

超过10年

5

饲料(草)粉碎机

NY/T3531—2019

配套动力≤18KW

超过10年

配套动力>18KW

超过12年

6

铡草机

NY/T3530—2019

超过10年

7

机动脱粒机

NYT 3532-2019

超过8年

8

播种机

超过8年

9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单模

超过3年

多模

超过1年

10

超过10年

11

旋耕机

超过10年

12

微耕机

超过8年

13

青(黄)饲料收获机、

超过5年

14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超过6年

15

打(压)捆机

超过8年





责任编辑: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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