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洮县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
|
|
|
|
根据中共临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临洮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临洮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镇振兴补助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安排项目计划的通知》(临农领发〔2025〕18号)精神,为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扎实有序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补助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洮县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补助项目 2.项目主管单位:临洮县农业农村局 3.项目建设地点:辛店镇辛店村、玉井镇白塔村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扶持甘肃胜源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和临洮仲录再生塑料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加工,2家企业年内回收县内废旧农膜量不少于2570吨,利用废旧农膜加工挤干、再生颗粒不少于2000吨。 5.建设标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甘肃胜源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和临洮仲录再生塑料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奖补,巩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市场化架构,实现废旧农膜应收尽收,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6.建设目标:扶持甘肃胜源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和临洮仲录再生塑料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辐射带动全县废旧农膜处置率达到86%以上。 7.奖补方式:甘肃胜源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和临洮仲录再生塑料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收集整理回收利用工作过程中的印像资料,委托第三方完成废旧农膜回收加工量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根据台账和审计结论按每加工1吨奖补1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奖补资金20万元,补完为止)。 二、项目投资概算 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为临洮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镇振兴补助资金结转结余资金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对甘肃胜源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和临洮仲录再生塑料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农膜回收加工量进行奖补。(甘肃胜源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临洮仲录再生塑料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各计划奖补10万元) 三、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可以实现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使循环经济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进而推动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经济效益。通过扶持企业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稳定废旧农膜回收价格,提高回收网点及农户参与废旧农膜回收的积极性。企业利用废旧农膜生产聚乙烯再生颗粒2000吨以上,按每吨平均售价3800元计,可实现销售收入760万元。 2.社会效益。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属循环经济范畴,可以变废为宝,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同时为当地提供270个就业岗位,适当缓解当地的就业压力。 3.生态效益。废旧地膜回收再生资源化利用,既有利于减轻环境污染,改善城乡环境,又可节约资源,缓解资源不足矛盾,有效降低土壤白色污染,提高农作物产量,使农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带动全县废旧农膜处置率达86%以上,农田耕层地膜残留实现零增长。 四、联农带农机制 该项目联农带农主体为甘肃胜源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和临洮仲录再生塑料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对象为全县农膜使用者及参与废旧农膜捡拾及回收加工人员,措施是通过对废旧农膜进行回收加工,带动了大量农户积极捡拾废旧地膜,开展地膜“以旧换新”,逐步实现“覆新与收旧挂购、增产与环保兼顾”,促进我县废旧农膜回收再生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 五、项目实施步骤 2025年10月27日前:根据中共临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临洮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临洮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镇振兴补助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安排项目计划的通知》(临农领发〔2025〕18号)精神,制定临洮县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25年10月28日至11月15日:甘肃胜源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和临洮仲录再生塑料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收集整理回收利用工作过程中的印像资料,委托第三方完成废旧农膜回收加工量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资金奖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025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按照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照项目绩效管理的内容和具体指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整理收集工作中的软件资料和影像资料。 六、项目后续管护 项目实施完成后,甘肃胜源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和临洮仲录再生塑料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台账、加工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收集整理回收利用工作过程中的印像资料,确保台账资料真实可信、可查可验。 七、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围绕既定目标,进一步细化措施,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农膜使用者捡拾废旧农膜。 2. 强化宣传,搞好培训。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及广大农民对农膜回收行动的认识,引导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地膜、积极回收旧膜,有效发挥其地膜回收主体作用,引导地膜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履行回收责任,积极倡导清洁生产方式,做到家喻户晓。 3. 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按照《临洮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临财农〔2022〕11号)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真正用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
|
| 责任编辑:县农业农村局 |
| 分享到: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