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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


发布时间:2025-12-01 14:54 来源: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处罚日期:2025年12月1日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的行政处罚。

金额:15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接纳未成年人、在禁止时间内营业、安全设备管理不符合标准。

事实:2025年9月16日,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收到《临洮县公安局关于鼎盛KTV超时营业的警情推送函》。推送函反映:2025年9月11日,临洮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临洮县鼎盛娱乐会所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在凌晨2时仍在经营,且发现该场所有未成年人消费。2025年9月24日19时40分至2025年9月24日20时25分,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对临洮县鼎盛娱乐会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吧台旁边的消防栓前有遮挡物、安全出口指示灯错误、安全出口无应急照明设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无实操性及未责任到人、两个安全指示灯破损未更换、配电箱无警示标识等安全隐患。经执法人员询问,现场负责人郝**对2025年9月11日凌晨临洮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处警情况表示知悉。经批准后对该事件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11月27日,对临洮县鼎盛娱乐会所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

处罚机关: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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