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6967.28公顷,涉及18个乡镇(洮阳镇、八里铺镇、红旗乡、康家集乡、连儿湾乡、龙门镇、漫洼乡、南屏镇、上营乡、太石镇、峡口镇、辛店镇、新添镇、衙下集镇、窑店镇、玉井镇、站滩乡、中铺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矢量范围请到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查询。 二、严禁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临洮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x

临洮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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