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临各单位:
按照《甘肃省文物局关于转发<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
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文局安发〔2021〕3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经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4家文物收藏单位、1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北工作站(寺洼遗址考古发掘项目)和163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公布。请各文物保护及文物收藏单位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文物安全职责。
附件:
临洮县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名录.xlsx
临洮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