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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LT002/2025-0002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3-1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临洮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17 15:26 信息: 县畜牧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巩固草原补奖政策成效,统筹推进全县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农〔202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编制的《临洮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农〔2022〕4号)及《定西市财政局、定西市畜牧兽医局、定西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定西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定市财农〔2022〕19号)文件精神。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补奖面积。与第二轮政策实施面积合理衔接,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目前已明确承包权但未纳入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范围的草原纳入补贴范围,综合草原生态恢复、草牧业发展、农牧民收入等因素,优化调整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依据《甘肃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全县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125.12万亩,其中禁牧面积125.12万亩。

(二)补奖标准。我县草原区域类型为黄土高原区,2022年省上对禁牧补助标准调整为1.81元/亩。

(三)补奖对象。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补助奖励对象是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履行禁牧要求,且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寺院和寄宿制学校等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纳入补助奖励对象范围。根据我县农牧民人均收入水平,综合各方面利弊,我县禁牧补贴沿用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封顶保底标准,上封顶面积为2000亩。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补奖面积和资金规模,在确保补助对象、管护面积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封顶保底标准,适当调整补贴面积,做到公平公正。

临洮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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