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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基层法律服务类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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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公益服务,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基层法律服务类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严格条件、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聘用符合岗位从业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 计划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基层法律服务类人员3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临洮县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适当放宽年龄; (6)组织纪律性强,群众工作能力强,能够适应基层一线工作,可以服从单位调剂。 2.同等分数下优先聘任情形: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2)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有政法工作经历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 (3)具有社会工作、金融工作、物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经历的; (4)曾担任人民调解员、法院特邀调解员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有违法犯罪不良记录或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或曾因违规违纪被相关组织处理的; (4)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类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4月9日(10个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临洮县文峰西路(城投公司办公楼)426办公室。联系电话:0932-2240359。 4.报名材料: (1)《临洮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基层法律服务类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需粘贴好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照片一并提供)一式二份;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个人简历一份。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负责招聘工作及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证件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人员笔试 1.笔试时间:2025年4月18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县司法局会同人社部门对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人员面试 面试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重点考察面试者的应变反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和服从管理等方面情况,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经过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均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将通过“临洮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用。由县司法局组织岗前培训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日常管理 聘用人员由县司法局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负责日常管理。县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协议一年一签。聘用期内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予以清退,并解除聘用协议: (一)户口迁出本辖区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证件招聘的。 (三)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吃“空饷”或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 (五)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六)已批准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七)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或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九)自愿退出岗位的。 (十)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基层法律服务类人员岗位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按照《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参照现有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 2.绩效工资:参照我县现行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实行。 七、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部门:临洮县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0932-2240359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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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临洮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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