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日期:2025年2月25日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壹佰元(¥5100)、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 金额:15100元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接纳未成年人。 事实:2024年12月23日16时36分至17时01分,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临洮县青蓝坊娱乐中心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场所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有一包厢(包厢号:V999)内有四名消费者过生日,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四名消费者自称马小杜、臧某(男,16岁,康乐人,在临洮农校念书)、陈某瑞(女,16岁,在临洮县洮阳初级中学九年级七班上学)、马某蕊(女,17岁),执法人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对该事件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2月25日,对临洮县青蓝坊娱乐中心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予以取缔,同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壹佰元(¥5100)、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八条。 处罚机关: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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