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四级包抓”、水库水电站、重要河流(沟道)等防汛责任人,经报县应急委主任同意,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若有变动,由接应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2025年临洮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附件1.xls
2025年临洮县山洪灾害防御县级行政责任人附件2.xls
2025年临洮县水库(水电站)“三个责任人”附件3.xls
2025年临洮县水电站防汛责任人附件4.xls
2025年临洮县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附件5.xls
2025年临洮县重要河流(沟道)防汛责任人附件6.xls
2025年临洮县山洪灾害“四级”包抓县级责任人附件7.xls
临洮县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