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洮县卫生健康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填报单位:临洮县卫生健康局 填报时间:2025年6月09日 |
| 序号 | 检查事项 名称 | 检查主体 | 实施检查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上限 | 专项检查 计划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政府规章 |
| 1 | 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临洮县卫生健康局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法》《母婴保健法》《药品管理法》等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护士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 |
| 《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等卫生相关规章 |
| 临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各类100张以下床位民营医疗机构 | 一、机构资质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或执业备案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与执业许可或备案范围的符合情况。 二、医疗卫生人员资质 医疗卫生人员资质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护士、药师(士)、技师(士)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情况,医师、护士等执业注册情况。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建立、制度制定及工作落实情况;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研究管理情况;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报告和公开情况; (四)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及限制类医疗技术等医疗技术符合相关技术管理规范情况; (五)是否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 (六)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及开展数据信息报送情况。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三)人类精子库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四)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落实情况; (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六)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开展情况; (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 五、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 (一)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或备案情况; (二)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情况; (三)中医医疗广告发布与审查文件的符合情况; (四)中医药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的情况; (五)中医医疗技术规范开展情况; (六)中药药事管理情况。 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一)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专(兼)职人员配备情况; (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保障和医疗信息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四)医学文书(含处方)的书写和管理情况; (五)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情况。 | 《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 现场 检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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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单采血浆站的行政检查 |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等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护士条例》 |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卫生相关规章 |
| 县卫生健康疾控机构 | 单采血浆站 | 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 (二)单采血浆站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供血浆者管理,检验,原料血浆的采集、保存、供应等; (四)单采血浆站定期自检和重大事故报告情况。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血站技术操作规程》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2 | 市级层级稽查对单采浆站血液进行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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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临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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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 临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 1、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证。 2、卫生管理。 3、饮用水设施设备及生产过程。 4、产品原料、产品质量和产品检验。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94--2022 | 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 2 | 双随机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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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 | 临洮县卫生健康局 |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临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 1、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证。 2、卫生管理制度建立。 3、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7489.1-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GB37489.2-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GB37489.3-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GB37489.4-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GB37489.5-2019 | 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 2 | 双随机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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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临洮县卫生健康局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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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1、作业场所; 2、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 3、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 | 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 2 | 双随机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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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临洮县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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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管理办法》 |
| 临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 | 1、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 2、生产条件、生产过程; 3、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 4、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 5、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 6、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卫监督发〔2009〕53号)等 | 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 2 | 双随机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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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临洮县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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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管理办法》 |
| 临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 | 1、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 2、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情况;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以及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3、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 | 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 2 | 双随机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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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对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临洮县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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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管理办法》 |
| 临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 | 1、工商营业执照; 2、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4、进口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等 | 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 2 | 双随机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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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 临洮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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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部企业 | 职业病防治工作 |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 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 2 | 双随机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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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监督检查 | 临洮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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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 临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 | 1、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2、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3、备案的职业病诊断信息真实性情况; 4、按照备案的诊断项目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5、开展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参加质量控制评估及整改情况; 6、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情况: 7、职业病报告情况。 |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 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 2 | 双随机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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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临洮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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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
| 临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1、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2、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3、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录等是否规范;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5、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 6、是否按照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 7、是否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 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 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 2 | 双随机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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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 | 临洮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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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
| 临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 |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 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 2 | 双随机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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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及职业中毒危害检测、评价活动监督检查 | 临洮县卫生健康局 |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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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企业 | 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及职业中毒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底 |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 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 2 | 双随机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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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临洮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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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 临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 《放射诊断防护要求》(GBZ130-2020) | 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 2 | 双随机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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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监督检查 | 临洮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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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 临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放射工作单位 | 1、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2、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 4、《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5、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 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 2 | 双随机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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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监督检查 | 临洮县卫生健康局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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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疾控中心临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 | 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 | 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 | 2 | 双随机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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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
1.检查事项名称,应根据设定该事项的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欲内容进行微括提炼,统一规范为“对X 的行政检查”。其中引号中的“x”应尽可能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条款中的原文。 2.检查主体(实施层级),填写实施该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机关全称,党委或党委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填写对外使用的行政主体名称,同时注明实施层级(如省市县、省市等)。 |
3.承办机构,根据机构编制“三定”方案等,填写本机关具体承办该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内设业务机构或综合执法机构的全称。 4.检查内容,根据本领域监管风险点和执法工作实际,明确每个行政检查事项需要检查的具体项目和检查要点等。 5.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以及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方式。 |
6.检查频次上限,同一行政机关对间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由省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市县乡三级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确定的年度频次上限内实施行政检查。因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中请实施的涉企行政检查不计算在内。 |
7.专项检查计划: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定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8.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9.严禁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10.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