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解读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章总则是关于立法目的与依据,以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的一般性规定。第一章总则包括第1条至第9条共计9个条文。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1条是关于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规定:(1)立法目的。总体来说,《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具体来说,其目的是通过立法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立法依据。宪法是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制定的总依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内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抵触。因此,《民营经济促进法》第1条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2条规定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1)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2)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3条确认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基本方针和原则:(1)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2)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国家坚持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4条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国家规划与工作机制:(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5条是关于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政治职责和国家相关建设、引领、培育、弘扬和引导的规定:(1)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2)国家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条是关于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3)诚实信用、公平竞争;(4)履行社会责任;(5)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6)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7)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7条是关于工商联合会在促进民营经济中作用的规定:工商业联合会发挥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经营,提高服务民营经济水平。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8条关于新闻和舆论正面宣传报道、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和营造相关环境与氛围的规定: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新创造等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参与评选表彰,引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9条是关于建立相关统计制度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可见,《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章总则的9个条文规定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些基本性问题,明确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第一章总则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向具有指引作用。例如,第5条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明确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方向。其二,对于后续具体条款解释和适用的指导作用。例如,第6条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如果在解释具体条款时出现不同理解,应当依据立法目的以及第6条的规定等作出取舍。其三,可以作为具体问题的直接法律依据。例如,总则编第9条是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的直接依据。另外,如果分则没有对特定问题作出规定,可以将总则编第6条等规定作为直接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