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落实《青岛定西“十四五”东西部协作行动方案》要求,提升我县东西部消费协作工作水平,根据《2025年定西市东西部消费协作奖励办法》(定市商发﹝2025﹞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资金来源
年度消费帮扶资金共分两批下达。第一批市级下达资金30万元,县级下达资金50万元;第二批按照东西部消费协作销售额所占全市总额的比例由市级确定金额后下达县区。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销售奖励。在临洮县依法登记注册,积极参与临洮县东西部消费协作工作的养殖企业、生产加工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业合作社、电商平台、网店等市场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年内向山东销售临洮农特产品20万元以上的,按照多销多奖的原则根据年销售额对销售主体(企业、合作社、网店)进行奖励。线上销售额以第三方交易平台后台数据为准(统计表或截图),线下销售额以销售发票为准,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销往山东省内(除青岛外):
销售额20(含)万元-100万元的,按1%-1.5%进行奖励;
销售额100(含)万元以上的,按1.5%-2%进行奖励。
销往青岛市内:
销售额20(含)万元-100万元的,按1.5%-2%进行奖励;
销售额100(含)万元以上的,按2%-3%进行奖励。
注:最终具体奖励比例按照实际下达资金总额对所有符合条件且提供了印证资料的经营主体进行核算分配后确定,原则以下达资金分配完为准。
(二)临洮特色产品进青岛商超奖励。对在临洮县依法登记注册,积极对接青岛市大型商超,进驻青岛市商场、超市设立专柜/专区,且年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的企业予以奖励,奖励企业个数按照销售额高低排序,资金奖完为止,具体奖励名额报市上审核确定为准。
1.第一档:2025年培育纳统、新增为限上企业,且年销售额的10%以上为进驻青岛市商超的,奖励资金8万元;
2.第二档:在青岛市商超年销售临洮特色产品50万元以上的,奖励资金5万元;
3.第三档:在青岛市商超年销售临洮特色产品30万元以上的,奖励资金3万元;
(三)青岛市设立的临洮农特产品展销馆奖励。对在临洮县依法登记注册,在青岛市设立临洮特色产品展销馆,且年销售临洮特色产品50万元以上,每月均有经营业绩的,对运营主体给予奖励,按照销售额高低排序,具体奖励名额报市上审核确定为准。
奖励分三个档次,第一档奖励资金6万元;第二档奖励资金4万元;第三档奖励资金2万元。
三、奖励申报流程
1.备案登记。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经主管行业部门推荐,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县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填写《临洮县2025年东西部消费协作企业备案登记表》(附件1)。
2.企业申报。完成备案登记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填写《临洮县2025年东西部消费协作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向县商务局进行奖励申报。
3.申报及奖励时间。申报及奖励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
4.审核确定。由推荐申报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县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奖励认定结果,提交相关会议审定。
5.公示。奖励认定结果将在临洮党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6.奖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商务局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申报企业指定账户。
四、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
2.印证资料:①线下销售部分提供销售合同、发票、台账、货运单据、交易记录;②线上销售部分提供第三方平台导出的汇总表及快递物流单据;
3.带动资料:与县内合作社、农户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协议或花名册(需由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盖章)(附件4);
4.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五、绩效管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东西部消费协作日常服务管理,确保东西部消费协作销售数据应统尽统、应奖尽奖,切实发挥好消费协作资金效益。县商务局组织消费协作资金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东西部消费协作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形成消费协作利益链接机制等。
六、其他事项
1.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2.申报企业需签订《临洮县2025年东西部消费协作奖补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供的印证资料真实性负责,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奖励的,将依法追偿,并列入《临洮县东西协作消费企业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
3.本奖励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有限,按照要求时限和申报顺序,奖完为止。
附件:
临洮县2025年东西部消费协作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