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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


发布时间:2025-08-18 10:43 来源: 县文广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处罚日期:2025年7月28日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玖拾柒元(¥297),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对甘肃江航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另案处理。

金额:10297元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事实:2025年7月3日14时36分至2025年7月3日15时20分,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苟亚宾、吴红亮在亮明证件说明来意后对甘肃江航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无顾客进店消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且上墙,名称为甘肃江航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旅游业务、住宿服务、职业中介活动、演出经纪、歌舞娱乐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内有旅游宣传页和公布的旅游信息,未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现场发现刘家峡一日游名单一份,签订的旅游合同一份,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经批准后对该事件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7月28日,对甘肃江航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玖拾柒元(¥297),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对甘肃江航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另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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