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26〕16号
临洮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洮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有关单位:
《临洮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2026年4月9日县政府第九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洮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
临洮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县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国有存量和闲置土地资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现编制临洮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和中央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核心,全面管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统筹兼顾和重点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推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紧紧围绕“十五五”规划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力满足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强化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依法、科学、合理、有序供应土地,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执行规划原则。依据公布执行的《临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实用性规划,统筹城乡各类建设用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规划、合理供地。
(二)依法依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目录,限制计划指标用于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
(三)优先保障原则。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保障民生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充足的用地保障。
(四)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用地,提高用地准入条件和土地利用强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控制度,建立最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三、范围期限
(一)计划范围。本计划适用于临洮县行政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二)计划期限。计划期为一年(2026年1月至12月)。
四、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初步核定临洮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项目68个,计划供应总面积761.928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542.9121公顷(农用地),存量建设用地面积219.0161公顷。
(二)供应结构。2026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面积761.9282公顷,其中住宅用地供应面积24.697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24%;基础设施用地供应面积549.841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2.17%;工业用地供应面积140.230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40%;商服用地供应面积47.159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19%。2026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542.912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1.26%;存量建设用地面积219.016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8.74%。
(三)供应布局。2026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中,城市规划区102.008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39%,经济开发区127.3077公顷(包括中铺工业园区和康家崖园区),占供应总量的16.71%,单独选址项目475.394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2.40%,其他乡镇57.217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50%。
(四)供应时序。供地时间可根据土地审批和征迁进度以及项目建设需求确定。对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地块原则要求在第二、三季度前供应,未达到供地条件的要力争第四季度供应,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一般供地时间不超过12月中旬。
(五)供应方式。供应方式包括划拨(无偿划拨和有偿划拨)、出让(拍卖或挂牌)、“标准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和出租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交通运输用地和特殊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开发区内的工业用地项目均采用“标准地”+“弹性年期”方式供应。2026年通过出让方式供应面积约233.287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62%,通过划拨方式供应面积约528.641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9.38%。
五、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总量结构。2026年度全县住宅用地项目8个,计划供应总面积24.697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6.850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8.23%,存量建设用地7.847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1.77%。计划供应普通商品住宅用地20.798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4.21%,计划供应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3.898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79%。
(二)供应布局。2026年全县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市规划区内,普通商品房项目主要分布在秦汉北路东侧、王家大庄恒达路南侧和文峰北路东侧,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分布在文峰南路东侧和南大街东侧。住宅用地的供应方式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地块具体位置、面积、用途、主要规划条件、供应方式等信息,未列入计划指标的,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
(三)保障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国家现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必须坚持总量适中、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合理调配住宅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城镇住宅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三是通过土地指令性供应,主动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落实供给政策、引导市场需求,实现计划公开,出让信息公开,市场房源公开和市场价格公开。
六、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要严格按照临洮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不得随意增减,但对于省、市县适时增加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可另行报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二)优化供地结构布局。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鼓励同类产业集聚,整合经济开发区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节约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重点保障省、市县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民生项目和优势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三)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坚持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激励机制。
(四)严格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以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应,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和营利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有偿使用制度。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建设项目,在缴纳相关规费后,可以有偿划拨方式供应。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调。对于列入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及项目牵头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快速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相关手续给予积极支持,对列入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应当进行跟踪管理,主动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手续办理等问题,确保计划有序进行。
(二)建立公示制度。《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临洮党政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等地块的具体信息,接受拟用地申请人申请,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应于二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汇总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计划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对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制止未按计划供地和未按程序调整计划的行为,果断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并定期公布计划的执行情况。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