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26〕3号)文件要求及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增加优质苜蓿草产品供给,现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经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实施内容 推广优良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改善生产条件。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容、农机库等。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开展苜蓿粗蛋白含量等关键营养品质指标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项目承担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有侧重的开展项目实施。 二、支持方式 依据省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和补贴标准,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筛选、公开公示”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 三、申报主体准入条件 (一)实施主体 1.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1年及以上,且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2.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 ;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考虑与大型奶牛养殖企业(场)有苜蓿草产品供求关系的企业。 3.奶牛养殖企业(场):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场),优先支持制作使用青贮苜蓿的主体。 (二)实施条件 1.实施主体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需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机械服务合同,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5年以上)。 2.确保5年内苜蓿示范区种植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需提供承诺函)。 3.近5年内享受过该项目补贴的地块不得重复补贴。 4.优先支持制作使用青贮苜蓿的主体。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一是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二是年检不合格的;三是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过期的。 四、申报方式 1.请符合条件主体备齐申报材料,填写《项目申报表》(要求明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报送属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初审后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组织评审,拟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方案,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建设任务,实施主体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验收。 2.申报截止时间:2026 年7月13日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表、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土地流转协议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申报单位简介以及其他有利于申请立项的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申报材料一经收取,恕不退还。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临洮县畜牧兽医局 电 话:09325924160 地 址: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西路统办二号楼8楼833 附件: 临洮县2026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xls
临洮县畜牧兽医局 2026 年7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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