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 |
| 留言标题 | 龙门镇塔湾村上湾社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社长占用公用道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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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类型 | 求助 |
| 留言编号 | LTXZ20251100988 |
| 留言内容 | 领导你好:我是龙门镇塔湾村上湾社人,现就该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上湾社社长田建东把原有大家公用的农用三轮车道路,利用这次农田建设占为己有,变成自己的土地,我父亲他们现在去地里干活,需要绕将近1公里的路,造成了很多不方便,经我父亲给村上反映,也没有啥实际进展,社长反过来给我爸打电话让我们去告吧,难道社长的权利这么大吗?不管其他人出行的方便,只为自己谋私利,况且是已经存在好几十年的路了,说自己占用就自己占用,望有关领导出面解决该问题。 |
| 留言时间 | 2025-11-09 19:49:22 |
| 办理状态 | 办理完毕 |
| 处理回复 | |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11月10日,您在临洮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关于龙门镇塔湾村上湾社在高标准梯田建设中社长占用公用道路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问题龙门镇已知悉并高度重视,通过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发现在2025年11月5日,塔湾村上湾社社长田某东在未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不慎将您通行农路推掉,致使您无法通行,给您的生产带来不便,经龙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塔湾村村委会现场协调后,塔湾村上湾社社长田某东承诺于10日内恢复原有农路,具体期限为2025年11月22日前履行完毕。后经催促,已于11月19日恢复了原有农路,现已正常通行,您对处理结果满意。
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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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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