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详情
来信内容
留言标题 民事诉讼已裁定,请求强制执行未果,恳请政府督促执行
留言类型 求助
留言编号 LTXZ20251201012
留言内容 本人乔天元(家庭住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南屏镇裕丰村乔西社;电话:18293232032)2023年4月30号在张通工地务工时从高处跌落致腰椎骨折,先后2次手术治疗,后由于术后后遗症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一直在家养病。后与张通多次协商赔偿未果,将张通告到临洮县人民法院,2025年2月26日本人和张通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正式立案,2025年7月9日一审完成,判决张通赔付本人经济损失为116811元,后由于被告不服判决再次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5年9月26日,二审依旧维持原判,按照判决书要求张通未在判决后1个月内支付赔偿,本人递交申请请求强制执行,但自申请提交已有75天,仍然未收到赔偿,我多次致电临洮县人民法院希望能尽快处理案件,均无结果,后又三次到临洮县人民法院询问结果,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年底积案多,申请强制执行还未正式立案,让继续等待。本人由于意外事故现在身体不好,无劳动收入,女儿上大学,老人长期慢性病治疗(2次心脏搭桥)需要吃药维持,费用高昂,家庭仅靠农业作物和本人妻子一人打工维持生计,家庭经济万分困难,儿子由于经济问题被迫高中辍学。曾多次向政府祈求低保、临时救助等帮助,但工作人员均以家有二层平方(2009年建造)和小型家用轿车(2014年购买,残值1万元)为由拒绝提供救助。现年关将至,生活无法正常维持,温暖过年难以实现,遂恳请政府提供以下帮助:(1)政府督促法院相关部门就本人提交的强制申请尽快立案,拿到赔偿安心顺利过年。(2)请求民政相关部门上门调查,给予低保、临时救助等帮扶。恳请各位领导提供援助,帮助家庭度过难关!
留言时间 2025-12-30 09:26:01
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处理回复
答复内容
乔天元: 您好!12月30日,您在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民事诉讼已裁定,请求强制执行未果,恳请政府督促执行”,具体内容为“本人乔天元(家庭住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南屏镇裕丰村乔西社;电话:18293232032)2023年4月30号在张通工地务工时从高处跌落致腰椎骨折,先后2次手术治疗,后由于术后后遗症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一直在家养病。后与张通多次协商赔偿未果,将张通告到临洮县人民法院,2025年2月26日本人和张通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正式立案,2025年7月9日一审完成,判决张通赔付本人经济损失为116811元,后由于被告不服判决再次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5年9月26日,二审依旧维持原判,按照判决书要求张通未在判决后1个月内支付赔偿,本人递交申请请求强制执行,但自申请提交已有75天,仍然未收到赔偿,我多次致电临洮县人民法院希望能尽快处理案件,均无结果,后又三次到临洮县人民法院询问结果,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年底积案多,申请强制执行还未正式立案,让继续等待。本人由于意外事故现在身体不好,无劳动收入,女儿上大学,老人长期慢性病治疗(2次心脏搭桥)需要吃药维持,费用高昂,家庭仅靠农业作物和本人妻子一人打工维持生计,家庭经济万分困难,儿子由于经济问题被迫高中辍学。曾多次向政府祈求低保、临时救助等帮助,但工作人员均以家有二层平方(2009年建造)和小型家用轿车(2014年购买,残值1万元)为由拒绝提供救助。现年关将至,生活无法正常维持,温暖过年难以实现,遂恳请政府提供以下帮助:(1)政府督促法院相关部门就本人提交的强制申请尽快立案,拿到赔偿安心顺利过年。(2)请求民政相关部门上门调查,给予低保、临时救助等帮扶。恳请各位领导提供援助,帮助家庭度过难关!”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与张通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您向民事案件承办法官提交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后,法官先进行执前督促,后转交执行局审查。案件已于2026年1月6日立案。 1月5日,县法院工作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的核查结果进行电话答复,您表示理解,请耐心等待执行结果,如需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可拨打0932-2252880进行查询。 2026年1月6日
受理部门 信访
附件 无附件
返 回
临洮县县长信箱
  • 开始

    2025-12-30 09:26:01

  • 工作节点3

    2026-01-06 16:47:39

  • 结束

    2026-01-06 16: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