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1月4日,您在临洮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金泽小区A14号楼下洗车店设备噪音扰民,您本人、物业及执法大队已先后上门协调五次以上,但该洗车店拒不整改。现就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执法队工作人员再次现场核查发现,您反映的商铺“宜爱家”洗车房噪音扰民问题,前期执法队已责令其整改,该店在放置气泵的房屋内加装了隔音棉,气泵运行产生的震动等问题已得到改善。为进一步查清噪音源头,执法人员入户实地听取噪音情况,确认当前困扰您的噪音主要来自洗车水枪开启后,高压水流作业产生的声响。针对该问题,执法队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完成整改。
由于该问题执法队已处理多次,并且整改后效果未能达到您的预期,特建议您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音检测,如果检测结果达到噪音标准,执法队将建议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月11日。执法队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
临洮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