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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LT002/2020-01096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0-11-3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临洮县2020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30 15:31 信息: 县农业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0〕26号)要求,为完成临洮县2020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膜污染问题有关情况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循环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扶持引导、企业市场化运作、农民积极参与、资源循环利用的思路,坚持法规约束与政策引导并举,农膜使用与旧膜回收并重,模式引导与制度创新并进,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建立机制、树立典型、辐射带动为主要内容,以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回收效率、畅通交售渠道为主攻方向,积极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培育建立灵活有序的回收利用市场体系,推动提升全县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防治地膜残留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通过引导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交旧领新”,全面开展地膜“以旧换新”,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健全,经营主体回收、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市场化回收机制不断完善,力争2020年当季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同时完成55万亩的旱作农业推广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地膜“以旧换新”

为促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增收,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完成55万亩旱作农业示范推广任务。计划采购符合《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强制性国家标准,最小标称厚度不得小于0.01mm、耐老化、覆盖使用时间≧180天的农用地膜,从源头上降低废旧地膜捡拾难度,保证废旧地膜的可回收性。采购的地膜全部投放给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地膜马铃薯、中药材和蔬菜等种植,增加单位面积产量,提高贫困户收入。引导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地膜“交旧领新”,同时完成55万亩以全膜双垄沟播技术为主的旱作农业推广任务。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农膜生产者、销售者及时回收农膜的有关规定,在招标采购高标准地膜时,须将开展废旧地膜回收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企业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并与中标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二)扶持开展废旧地膜专业化回收

以现有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为依托,推广地膜机械回收技术,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地膜机械回收服务,降低地膜捡拾劳动强度,提高地膜回收效率。

(三)开展废旧地膜残留监测

在历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地膜应用和残膜污染监测,按照统一操作规程,对20个废旧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定位监测,按年度采集数据并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准确掌握示范县地膜残留量变化情况。

(四)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

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检查、交流培训、媒体宣传报道、宣传资料印制发放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365万元,全部用于采购地膜,投放给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引导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开展地膜“交旧领新”。根据《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洮县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231号)要求:县财政列支61.2万元,用于开展废旧地膜“以旧换新”工作。

四、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9月10日前)。讨论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报省农膜回收行动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9月11日—2021年4月30日)。通过采购发放地膜、引导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交旧领新”,开展废旧地膜“以旧换新”,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等,完成示范县建设各项指标任务。

第三阶段:验收评价阶段(2021年5月)整理收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工作中的软件资料和影像资料,总结适合本区域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迎接省级绩效评价。

五、责任分工

农业农村局:一是制定临洮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二是组织公开招标采购高标准地膜;三是制定工作督导计划,定期督促检查示范县建设工作进展,对专业化回收组织、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进,并按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相关乡镇:一是按照示范县建设要求,结合本乡镇农膜使用数量,将废旧地膜回收任务分解到村、社;二是将废旧地膜“以旧换新”工作与旱作农业项目同安排、同部署,指导监督回收网点建立回收台帐,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及地膜“以旧换新”,力争做到应收尽收,督促各村捡拾上交废旧地膜,领取新膜。督促供膜企业或回收企业与回收网点签订收购合同,回收网点回收农膜数量达到300方以上后,及时拉运加工。监督供膜企业提供符合甘肃省地方标准的地膜,并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三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地膜发放工作,引导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开展地膜“交旧领新”,从事废旧地膜捡拾交售工作,从而增加收入,助力脱贫攻坚,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四是加强宣传,帮助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树立正确的地膜利用观念,拒绝使用低价伪劣地膜产品。尤其是“一膜两年用”使用地膜的耐候期必须达到前后两茬种植作物的全生育期,防止因地膜超龄使用而导致回收难的问题;五是定期对辖区内地膜销售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禁止0.01mm以下地膜流通;六是加强对回收网点监管,随时掌握工作进度;七是每月对回收网点收购台帐进行一次核查,汇总废旧农膜回收数据,确保回收数据准确无误后,上报回收进度。

县农技中心:一是将旱作农业项目与废旧地膜“以旧换新”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督促乡镇开展废旧地膜“以旧换新”工作;二是完成55万亩以全膜双膜沟播技术为主的旱作农业高标准地膜覆盖任务,包括确定项目实施的区域和地点,确定主栽品种和主推栽培技术,确定项目实施核心区、示范区和推广区等。

县农村能源工作站:一是按照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要求,开展废旧地膜残留监测网络建设;二是指导各乡镇、回收网点开展废旧地膜“以旧换新”工作;三是准确统计、汇总各乡镇上报数据,每月23日前上报工作进度表。

村委会:督促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捡拾上交废旧地膜,对于不捡拾废旧地膜、自家地头残留地膜严重的农户,将减少或不再安排旱作农业地膜。

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厚度小于0.01mm地膜;及时捡拾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农膜,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日常工作。各单位、各乡镇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落实

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落实《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禁产禁销禁用超薄地膜的通知》(甘农牧发〔2016〕68号)要求,全面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我省地方标准地膜的违法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政策实效。

(三)加强技术指导

邀请专家对示范县建设开展日常指导,抽调技术骨干,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示范推广,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提供全程科技服务。重点加强对专业化回收网点、地膜残留监测网络建设的技术指导,科学推进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社会化服务。

(四)严格考核问责

按照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组织实施力度,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制定工作督导计划,对专业化回收网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进、实时监测,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收集废旧地膜捡拾、回收、拉运过程的照片及视频资料。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乡镇回收站的收购台帐进行定期核查,并按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宣传引导

采取以正面宣传为主、反面曝光为辅的宣传理念,强化舆论引导,结合秋覆膜组织一次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政府、社会公众及广大农民对农膜回收行动的认识,引导规范农民使用高标准地膜、积极参与地膜回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临洮县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边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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