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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16 14:2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基本现况

我县位于甘肃中部、定西西部,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六盘山片区连片特困地区之一。全县总面积2851平方公里,共有18个乡镇,323个村、12个社区,户籍总人口55.49万人,其中乡村户籍人口39.38万人,总耕地面积180万亩,农民人均耕地3.24亩。粮食作物以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种植为主。

近年来,在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和农村劳动力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利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机械作业面积逐步扩大,但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程度还不高,特别是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覆盖率较低,因此在全县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于提高全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特别是将服务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政策扶持服务的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重点支持玉米、小麦、马铃薯等农作物,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粮食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的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中。

五是坚持服务资金补助标准。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确定承接服务主体补助规模上限,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各环节亩均补助规模总和不超过100元。

三、目标任务

在全县18个乡镇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3万亩,其中,洮阳镇1000亩、八里铺镇1000亩、新添镇1500亩、辛店镇1500亩、太石镇2000亩、峡口镇2500亩、上营乡2500亩、中铺镇1500亩、红旗乡1500亩、玉井镇1000亩、衙下集镇500亩、南屏镇500亩、龙门镇2000亩、窑店镇2000亩、康家集乡2000亩、连儿湾乡2500亩、站滩乡2500亩、漫洼乡2000亩。各乡镇建设时每个托管服务点必须大于200亩,且必须建成大于500亩的示范点一处。如果托管服务组织仅托管耕、种、防、收中的一项或两项以上的,则托管任务面积=耕地服务面积*0.36+种地服务面积*0.27+防治服务面积*0.1+收地服务面积*0.27。

四、重点工作

一是稳步推进撂荒地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开展耕地撂荒情况的全面排查,并建立信息台账。积极支持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作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解决受灾群众的复耕复种问题。积极引导受灾群众利用机械进行复耕复种,按照托管服务的标准给予补助,减少受灾损失。

三是加快土地碎片化治理进度。对实施土地碎片化治理并种植粮食作物的乡镇,按照托管服务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1.突出小农户。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安排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服务面积至少占60%以上。服务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占比不高于40%,且接受服务的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2.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2021年临洮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00万元,择优选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好的服务组织实施连片作业。

补助方式:为防止干扰市场机制,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予以拨付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产业发展的短板,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确定本区域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并形成支持的优先顺序。根据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的要求,马铃薯、玉米耕、种、防、收全托服务每亩补助100元,小麦耕、种、防、收全托服务每亩补助80元;单环节服务上马铃薯、小麦机收收费标准为80元/亩(向农户收取53元),补助27元。小麦、玉米、马铃薯机防收费标准为15元/亩(向农户收取5元),补助10元。小麦、玉米、马铃薯机耕收费标准为60元/亩(向农户收取24元),补助36元。小麦、玉米机播收费标准为60元/亩(向农户收取33元),补助27元,马铃薯机播收费标准为50元/亩(向农户收取23元),补助27元。

(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遴选标准

参与此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按照农作物生长季节及时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

六、实施流程

(一)服务组织的申请与确定。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招募托管服务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向项目任务承担乡镇报名,并填写《临洮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组织申报表》(附件2),经当地乡镇核查后,连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具发票、银行开户账号等资料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文件要求,对申请托管服务组织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请服务组织进行遴选。确定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后,通过县政府网站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示举报电话。

(二)签订服务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上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并勾定作业地块(含地块编码),实施区域种植品种及作业面积图版,报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存档备查,确保面积精准、位置精准、种植品种精准、服务对象信息精准。服务组织按照合同作业。

(三)监督项目实施。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项目涉及村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监督、协调托管服务组织如期完成作业任务,并督促服务组织认真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绘制作业完成面积图版。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负责项目的宣传、组织协调、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总结验收工作,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作业费补助,作业费中农户自筹部分由托管服务组织与农户协商收取,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四)强化监督检查。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托管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在项目实施期间,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乡镇、项目村对项目作业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实地抽验,并通过问卷调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抽验合格率、满意度需达到98%以上。在服务组织作业完成后,乡镇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项目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及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五)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要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六)及时进行总结。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的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七)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业生产土地托管项目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项目实施乡镇和县农技中心、县农机中心、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土地托管服务项目的领导工作;县财政局主要承担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主要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服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聘请农技、农机等专家顾问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大力宣传政策。各乡镇、农业农村局要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横幅等渠道,大力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工作环境,让广大农户知晓生产托管服务的好处。同时,积极培育宣传典型,形成全社会关注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督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乡镇的督导,全面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施过程中的和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四)严格资金管理。临洮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以《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核验汇总表》《支付表》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档案”;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要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贴资金使用台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报账制、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受益人最终是小农户,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任务不得兑付补贴资金。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通报。

(五)严格公示制度。项目实施乡镇、村要对本乡镇、村的项目户、托管服务任务、收费情况和完成情况等进行公示。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资金、托管服务组织、托管作物、托管环节、服务面积等要进行公示。

《临洮县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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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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