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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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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9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强调, 要健立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小农户生产托管促进工程,不断提升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支持小农户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意义重大。 二、制定依据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7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1〕14号)要求,为了组织做好全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省农牧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实施意见》(甘农牧发〔2017〕307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1〕1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重点内容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特别是将服务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政策扶持服务的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重点支持玉米、小麦、马铃薯等农作物,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粮食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的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中。 五是坚持服务资金补助标准。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确定承接服务主体补助规模上限,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各环节亩均补助规模总和不超过100元。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18个乡镇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3万亩,其中,洮阳镇1000亩、八里铺镇1000亩、新添镇1500亩、辛店镇1500亩、太石镇2000亩、峡口镇2500亩、上营乡2500亩、中铺镇1500亩、红旗乡1500亩、玉井镇1000亩、衙下集镇500亩、南屏镇500亩、龙门镇2000亩、窑店镇2000亩、康家集乡2000亩、连儿湾乡2500亩、站滩乡2500亩、漫洼乡2000亩。各乡镇建设时每个托管服务点必须大于200亩,且必须建成大于500亩的示范点一处。如果托管服务组织仅托管耕、种、防、收中的一项或两项以上的,则托管任务面积=耕地服务面积*0.36+种地服务面积*0.27+防治服务面积*0.1+收地服务面积*0.27。 (三)重点工作 一是稳步推进撂荒地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开展耕地撂荒情况的全面排查,并建立信息台账。积极支持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作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解决受灾群众的复耕复种问题。积极引导受灾群众利用机械进行复耕复种,按照托管服务的标准给予补助,减少受灾损失。 三是加快土地碎片化治理进度。对实施土地碎片化治理并种植粮食作物的乡镇,按照托管服务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项目实施内容 1.补助对象和标准 ①突出小农户。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安排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服务面积至少占60%以上。服务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占比不高于40%,且接受服务的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②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2021年临洮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00万元,择优选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好的服务组织实施连片作业。 补助方式:为防止干扰市场机制,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予以拨付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产业发展的短板,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确定本区域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并形成支持的优先顺序。根据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的要求,马铃薯、玉米耕、种、防、收全托服务每亩补助100元,小麦耕、种、防、收全托服务每亩补助80元;单环节服务上马铃薯、小麦机收收费标准为80元/亩(向农户收取53元),补助27元。小麦、玉米、马铃薯机防收费标准为15元/亩(向农户收取5元),补助10元。小麦、玉米、马铃薯机耕收费标准为60元/亩(向农户收取24元),补助36元。小麦、玉米机播收费标准为60元/亩(向农户收取33元),补助27元,马铃薯机播收费标准为50元/亩(向农户收取23元),补助27元。 2.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遴选标准。 参与此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按照农作物生长季节及时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 (五)实施流程 1.服务组织的申请与确定; 2.签订服务合同; 3.监督项目实施; 4.强化监督检查; 5.兑付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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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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