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规范化发展,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根据定西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就业帮扶和托养服务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市残联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具有临洮户籍,经评估适合开展日间照料服务的50名持证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包括主要残疾类别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的多重残疾人)。在优先满足符合条件洮阳镇残疾人的基础上,可将长期在城镇居住或城郊及周边乡镇有照护需求的农业户籍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纳入照护对象。
二、服务方式和内容
1.服务方式。2023年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实施,采取由县残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项目承接主体的方式实施项目,主要提供日间集中照护形式的托养服务。
2.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其实际服务需求,可通过日间集中照护的方式,为其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基本照护服务,也可拓展开展心理疏导、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和辅助性就业、新业态就业等服务;不适宜到机构集中照护的残疾人,可通过上门提供生活协助、送药、送餐和心理疏导等方式的照护服务。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原则上以集中照护为主。
三、服务周期及标准
(一)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为12个月,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不计入补贴范围。
(二)服务标准:每个服务对象每月补贴600元,年补贴7200元。
四、资金来源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2〕121号)下达的36万元。
五、项目实施步骤
1.申请。由愿意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监护人共同向乡镇提出申请,填写服务对象信息表和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户口簿复印件。
2.审核。县残联根据申请要求,实地核实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对符合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认定审核。
3.公示。对洮阳镇摸底确定的服务对象以及重新调整的服务对象,经县残联审核认定后,集中在洮阳镇、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待无异议后,组织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4.开展服务。服务机构需采取日间集中照料和上门照护的方式开展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有效可行的个性化服务内容。
5.监管。县残联为项目监管第一责任单位,要做好监管责任。洮阳镇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求建立月服务项目监管记录,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和满意度实施监管,并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价。服务项目监管记录表、服务项目效果评价表和服务满意度评价表,每月月底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县残联。
6.监督检查。县残联对承接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分三次对承接服务的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第一次绩效评价,需在服务启动后3个月内完成。第二次绩效评价需在第一次绩效评价后,4个月内完成。第三次为评估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尾款,并加入黑名单。
7.资金拨付。在完成招标程序,与中标的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首先拨付中标价的30%为预拨付资金,然后服务满一个月,服务机构向县残联提交资金申请拨付报告,由县残联工作人员对服务机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县财政将按月进行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残联成立以理事长为组长,副理事长、洮阳镇残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残联项目专干,乡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专职委员为组员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护理人员。
(二)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通过合规合理、公开公正的程序确定服务对象。注重项目的时效,及时启动项目,按要求拨付项目资金,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对象确实受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内容要求,做好服务工作,另做好监督服务到位情况、服务资料的收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制定照料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等内容。洮阳镇残联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承接主体和服务对象要加强沟通协调,协助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拟定照料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有效可行的服务内容。
(四)做好宣传推广。乡镇和项目实施主体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并参与残疾人照料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套可推广运用的工作模板。
临洮县残疾人联合会《临洮县2023年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