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全县畜禽扩群增量,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在畜牧产业发展中的杠杆撬动作用,解决全县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和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通过畜牧业发展贷款贴息补助,减轻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压力,促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县畜牧产业发展实际,重新修订《临洮县2024年畜牧业发展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重新修定的《临洮县2024年畜牧业发展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临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临洮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关于下达临洮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临农领发〔2024〕1号)和《定西市财政局关于反馈财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联审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申请对象、条件与范围 1.申请对象。在临洮县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从事畜禽养殖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公司、养殖场、家庭农场等),其发展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发展政策,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具备按期偿还银行信贷资金本息的能力。 2.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引进良种、饲草料储备、畜产品加工和市场体系、防疫体系建设等。 3.贷款额度。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超出部分额度不予贴息。 (二)贴息申请对象、条件 1.贴息对象与标准。对县内联农带农机制健全、带动效果好的新型经营主体申请发放的畜牧业发展贷款,按照差异化的补助方式,给予40%、50%、60%贴息补助。 2.贴息期限。2024年第一季度至2024年底。 3.贴息额度。新型经营主体全年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贷款用途为以新换旧或贷款逾期的不予贴息。 临洮县2024年畜牧业发展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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