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本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公共法律服务、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本机关的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3.城市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城乡规划;

4.行政处罚;

5.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

6.政府文件征求意见;

7.土地出让公共、采矿权出让公告;

8.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清单、指南、流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9.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10.人事录用、任免及调整,人员招聘培训;

11.投诉、举报途径;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3.临洮县政府有关部门试点领域政务公开目录所列其他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网上公开,登陆临洮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tao.gov.cn/查阅相关信息或关注“临洮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了解信息;

2.拨打电话:0932-2242420咨询了解;

3.到我局办公室申请(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西路城投公司综合楼417室);

4.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西路城投公司综合楼417室;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932-2242420,传真:0932-2383560;邮政编码:7305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洮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洮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受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

2.通过申请渠道受理;

3.本局相关部门处理;

4.答复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说明

1.本栏目只受理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2.县政府、省厅、市局普发性文件在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布,土地、矿产出让,征地补偿、征地公告、行政处罚、城乡规划等方面的信息请在“政务公开”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站内的搜索引擎查找。

3.请您在填写表格前先查看申请的公开内容是否属于政务公开的范围。

4.我局收到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6.依申请公开信息业务按“一事一询”原则,申请人单件申请中不能同时提出多项独立申请。

7.本局办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20个工作日内答复,我局将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

8.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县自然资源局监督投诉电话:0932-2242420

地址: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西路城投公司综合楼4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