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增强卫生健康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机关的工作效能,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卫生健康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政办发〔2012〕178号),结合卫生健康局实际,制定《临洮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一)机构职能 主要职能: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其他事项(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二级机构设置。 (二)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综合性规章、法规;卫生健康服务相关规范性文件;卫生健康政策的解读。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规划;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许可证申报程序、业资格证注册程序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六)资金信息 主要内容: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重要会议等。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临洮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受理机构为临洮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办公地点: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西1路13号 (二)办公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三)办公电话:0932-224257 传真:0932-224257 (四)负责人:史徽颖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投诉(电话:0932--22425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