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为了向社会公众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事宜。通讯地址:临洮县三馆2楼216室。 联系电话:0932-2242252;电子邮箱:76726086@qq.com。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 (1)机构主要职能 (2)领导班子及分工 (3)内设机构及职能 2.政策法规 (1)法律 (2)法规 ①行政法规 ②地方性法规 (3)规章 ①国务院部门规章 ②省政府规章 (4)规范性文件 ①政府规范性文件 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5)政策性文件 3.规划计划 (1)中、长期规划 (2)阶段性规划、计划 (3)年度工作计划 4.业务工作 (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2)工作动态 (3)工作总结 (4)领导讲话、报告 5.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 (2)本单位行政许可办理规定 6.其他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时限 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在临洮县人民政府网(/)公开,也欢迎通过电话、信函或到我单位具体咨询。旅游服务中心的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我单位电话、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途径向我单位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给予答复或提供。 五、申请处理 1.审查。 (1)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相应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临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