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3.“三重一大”事项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4.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5.我局制订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临洮人社”“临洮劳务”“看临洮”等微信公众号公开,同时结合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众向我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申请方式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申请公开的内容等。通信地址:临洮县洮阳镇统办二号楼231办公室;收件人:人社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30500。

2.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932-2242501。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我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申请的费用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受理机构

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西路城投公司综合楼2楼231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2—2242501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