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内容。部门领导及分工;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及负责人;部门重要文件及通知公告,国家、省、市涉及生态环境的相关法规文件及其政策解读等信息;部门重要会议、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批及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等;部门各项行政审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事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举报件查处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等信息;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免予公开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公开方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临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tao.gov.cn/)公开,同时结合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填写《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2.本机关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公开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

办公地址:临洮县洮阳镇文峰北路24号临州大厦10楼   邮政编码:7305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2-2249802,传真:0932-2249802

电子邮箱:ltxhbj@163.com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